一人一档、全员监测、分餐制盒饭制……浙江发布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

 admin   2025-06-26 03:30   2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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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1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部署以及我省《关于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把握好“四对关系”,聚焦“五多”,落实“十大最重要任务”“严”措施,按照回国前准备、回国途中有序、回国后制度“三有”和“防止库存扩散”坚持“有序放松管制”,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操作顺序。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二、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人民生活必需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自1月1日起必须保证正常运营。2月3日,同时认真落实好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必须保证稳定生产。

3、除第二条涉及的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00。未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复工。

4.省一级疫情应对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车间、班组要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和复工预案,包括领导制度、职责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要细化落实,并指定人员责任必须明确。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复工前转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可以启动。要严格落实企业属地承诺和员工对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五、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各县要按照“重点出口企业、上市企业、重点生产企业、亩产效益企业”优先的原则,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到位、返岗人数工作明确、生产物资齐全、订单充足、产能充足、设备维护充分、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域规范、本地员工比例较大的企业将优先复工。各县要建立复工企业名单并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抢工、抢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六、企业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复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返岗复学人员健康监测。要提前掌握返岗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案”,了解其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岗,鼓励自驾返岗,鼓励企业包车从相对集中的区域接送员工。有必要建立主动的健康申报制度。返岗人员返浙江前须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近14天内外出、与患者接触等流行病学史,以及自身及同住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鼓励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返岗,对未购的要劝阻,对已购的要督促退。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并由救护车送往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通报。现居住地政府将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可正常安排工作。

七、企业复工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配备专门的疫情防控人员,设置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并配备防护口罩、消液、红外测温仪等防疫措施。控制供给。有必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如有需要,每天上午中午增加一次。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将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询。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避免进入工作场所。地方。要落实常态化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食堂通风和预防性消,实行分餐制度和盒饭制度,尽量避免员工集体就餐。我们可以采取分时段就餐、就餐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将饭菜送到各个单位等方法,减少人员聚集。要保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鼓励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八、企业应当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确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九、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必须有计划地与出口地进行沟通。原则上应采用网上招聘方式,确保工人及时到达工作岗位。在省一级疫情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招聘新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地区。企业要严格排查新入职人员近14天内的流动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登记和体检,办理入职手续。

10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小组,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告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11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题。因隔离、观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用工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工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完成相应任务;不具备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采用隔日、错峰工作时间、弹性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2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对当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负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带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护地责任、护地责任、保地责任”。那片土地。”

13、各县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当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计划,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给各企业,确保各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4.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进行开工前人员检查、未组织消安全检查、未审核报告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做好防疫工作、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5县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信息畅通、确保执行有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5、其他事项

16、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用工荒题。加强卫生、公安、经济、商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和健康信息。

十七、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

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3日

编辑|胡健责任编辑|徐炯

核发|胡枣岭

来源|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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