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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晚,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通报了荆州市首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妨碍公务案件。2月24日上午,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审理模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及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之后,李某义被分别判处九个月和六个月有期徒刑。该案是荆州法院宣判的首例涉及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
监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13时左右,监利县公安局红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红城乡横峰岭村有人,需要对其进行处理。”恶警胡龙、王航立即驱赶辅警周勇、朱丽出去处理。警方到达现场后,按照监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对现场机进行了关闭。
处置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某甲故意挡住警车,用拳头击打警车车头,下车询时又用拳头殴打辅警周勇的脸部。阻止他。其他警察上前劝阻,李某抓伤了警察胡龙的脸,并对周勇踢了一脚。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询。被告人李依依及其亲属对其进行阻拦。李依依拉着周勇喊道“用绳子把他绑起来!”两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辅警周勇尸体受轻伤,民警胡龙、辅警朱丽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案发后,李某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监利县人民法院认为,在COVID-19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甲、李乙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甲、李乙暴力袭警,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依依自愿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监利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甲、李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
撰稿南都实习编辑郭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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