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社会上关于降成本!河北最新通知来了和一些河北省疫情施工简化程序的相关题,不少人都想知道,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
为大力推动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下降,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河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降成本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降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级财政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各中心支行河北省,省有关部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抗震救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降成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降本增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降低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级降本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纾困的支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降低成本工作。深入开展降成本工作,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制度安排和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和降低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政府帮扶与企业挖潜相结合,强化责任压实,紧密结合注重终端落实,确保各项降成本措施见效,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减轻企业税负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7年底,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时,已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减按1征收。2023年底前,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行5%和10%的增值税加计扣除。2027年底前,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工商户;继续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强化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创保险赔偿等支持政策。对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批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在银保监会的首个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规定不会高。对参保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3%和80%给予补贴,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针对技术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国家定向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提高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从75%到100%。
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高端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的减税设备进口提供便利。继续实施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深化海关税费征管改革,落实税收保障改革措施,引导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并表征税。继续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免措施落实,加大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引导企业享受RCEP协定红利。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规范通关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当场审核办理,对单证不全、填报不规范的一次性通报。
开展涉企收费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正常轨道。研究制定行政收费政策评估办法,完善重点行业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更新发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以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企业违法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进行常态化、长效治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举报专栏,加强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和商会,继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合法合理收费。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对经营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费、减免。
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一条龙”,及时动态更新政策。梳理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印发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在税务部门网站开设“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专栏,发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新政策指引,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和宣传,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提高办税效率。
实施减负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强化清单管理、提高减负效率”减负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减负调查评估、企业减负宣传周和企业减负专项检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减负。企业信心。
三、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要实施精准有力的稳健货币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畅通稳健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合理引导预期。加强逆周期、跨周期调节,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把握信贷投放力度和节奏,保持信贷合理增速。
推动贷款利率稳步下降。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降低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的影响传导至贷款端。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推动贷款实际利率下行。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优先满足贷款利率较低或贷款利率下行效果较好的法人单位的额度需求,切实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引导财力精准滴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持增量扩张态势。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利率总体稳定,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健全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开展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引导效果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向制造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特色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把高水平科技自立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专属产品。
减税政策帮助小微企业筹集资金。202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为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对于上述融资担保,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份原担保合同的,所有原担保合同均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推动信用服务企业融资。加强信用信息网络共享,推动省级节点与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和相关行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分发”枢纽作用,逐步形成全省一体化融资信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广泛吸引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融资信贷服务。推动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支持省级征信可持续商业发展,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开发创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继续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应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励补贴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综合担保率不超过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开展跨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汇政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项授信等方式减少企业存款额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和产品,提高衍生品业务办理便利性。开展稳外贸“金融护航”活动,扩大外贸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为小微企业开展汇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授信额度。加大外贸政策、金融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帮助企业降低汇率套期保值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4、持续降低机构交易成本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网上检查和质证,压实决策机构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加强抽查检查,将省、市有关部门纳入抽查主体,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和抽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题,有效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严格依法受理辖区内反垄断相关举报、排查线索、立案调查、办理案件。继续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垄断违法行为,做到案尽皆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市场准入效率考核范围,按季收集和通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降低企业技术交易和融资成本。组织开展2023知识产权信息化推动企业创新“百千万”服务普惠活动。
继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证照分离”“一次办一件事”等改革,加大“先减证”、简化审批力度。深入开展极简办理、智慧办理、即时办理、满意办理新“四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商事主体准入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优化业务实体准入流程。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系统和“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行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退市制度,完善“分类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便利企业注销。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送达,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提高审批流程便利性。组织协调省级相关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本行业设立审批服务的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等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延伸审批服务链条,实行一体化并行办理。优化服务方式,清除隐性行政壁垒,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审前辅导、业务咨询、帮扶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消除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专项整治,规范保证金收取和返还,清理保证金历史押金,严格规范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不合理和壁垒等隐性门槛纳入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考核。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推动网上交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开标全流程办理,完善电子归档、网上合同签订等功能,拓展全电子化流程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纳入全国网络共享CA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电子保函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易成本。制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交易系统接入和数据交换实施规范,规范第三方交易接入和运行。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河北省2023年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领域各种隐形门槛、不合理和壁垒采购。规范保证金收取和返还,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项目无合法依据的保证金和性保证金形式。对各种隐形门槛、不合理、违规存款提取等题,发现即查处,形成常态化清理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5、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个人职工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和稳岗返乡政策。参保企业上年无裁员情况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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